建筑施工场地疫情防控方案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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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场地疫情防控方案及措施

 

 建筑施工场地疫情防控方案及措施

  为加强对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场地(以下简称建筑施工场地)防控疫情的指导,有效预防、准时遏止建筑施工场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发生及集中,法律规范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爱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平安,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疫情给建筑施工场地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依据《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预案》《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其次版)》《机关、企业及工厂复工复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指引(其次版)》《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场地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引》,结合全省建筑施工场地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建机构 凡工程项目必需依据要求马上成立由建设单位牵头的施工现场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监理、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和其他有关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医疗保障、平安后勤保障、消毒组等职能小组,以及设置施工场地内临时医学观看点、防疫物资配置等保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和保障机制。组织编制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设立健康管理员岗位,支配专人接受培训,

 负责收集建筑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按规定向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二、应急处置 (一)发觉特别。发觉从业人员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时,要马上向防控领导小组报告,防控领导小组应马上启动应急预案。依据以下四类状况开展工作:

 1.在建筑施工场地外居住的从业人员,一旦消失疑似症状,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戴上口罩,并留在房间;同宿舍或同屋人员应同时戴上口罩,临时留置在房间内,保持房间通风,并与其必需保持至少 1 米的平安距离。

 2.在建筑施工场地内宿舍居住的从业人员,一旦消失疑似症状,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戴上口罩,送施工场地内临时医学观看点隔离;同宿舍居住人员应戴上口罩,临时留置在宿舍房间内。

 3.在施工作业区、办公区、食堂或其他公共区域的从业人员,一旦消失疑似症状,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马上停止作业,戴上口罩,送临时医学观看点隔离;同施工作业区域、同办公室或其他近距离接触人员(与其处 1 米平安距离内的),应戴上口罩,送临时医学观看点临时留置。在处置过程中应尽量避开乘坐施工升降机,避开靠近人群,防止疫情集中。

 4.在建筑施工场地出入口的从业人员,一旦消失疑似症状,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戴上口罩,在四周空旷处单独临时安置,近

 距离接触人员(与其处 1 米平安距离内的),应戴上口罩,在四周空旷处临时留置。周边人群应马上疏散,防止人员围观或聚集。

 上述情形的其他亲密接触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员应要求其戴上口罩,送临时医学观看点隔离。

 (二)初步排查。消失可疑病例后,健康管理员要马上向建筑施工场地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帮助询问了解消失疑似症状人员近 14 天有无疫情重点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与其他病例接触史等,开展初步排查工作。

 (三)送院就诊。依据以下两类状况开展工作:

 1.如无流行病学史,要求其戴上口罩,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支配专车送至当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2.如有流行病学史,要求其戴上口罩,马上联系当地指定医院,由医院支配抢救车转运至发热门诊作进一步检查、治疗。同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

 (四)跟踪随访。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全程跟踪随访从业人员就诊信息,并按以下两类状况进行:

 1.如能够排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则解除对相关人员的临时留置; 2.如不能排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协作疾控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全部协作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

 三、分类处理 (一)按病人类型处置 1.疑似病人。施工总承包单位接到疾控机构的疑似病人通报后,应帮助开展调查处理,做好疑似病人亲密接触者的排查登记,准时调取疑似发病从业人员的行为轨迹和接触人、物、区域的信息纪录,划定风险范围,隔离频繁接触人员和物品,并依据风险程度实行应急措施。

 2.确诊病人。施工总承包单位接到疾控机构的确诊病人通报后,应帮助开展调查处置,排查与患者有过接触的员工,搜寻亲密接触者。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防疫规定和消毒指引,做好病例所在宿舍(居所)、施工作业区、公共场所、施工升降机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原则上,确诊患者发病前 2 天至隔离治疗前到过的场所,以及停留时间超过 1 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均应列为疫点。疫点原则上以一个或若干个施工作业区、办公室、会议室、同一楼道、同一栋楼为单位。确诊病人及其亲密接触者涉及到的场所须经终末消毒后方可重新启用。

 要做好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特殊确保人员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空调等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对办公室、食堂、宿舍、会议室、施工作业区、厕所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依据当地疾控机构的建议,启动封闭式管理,因地制宜实行宿舍、楼栋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特殊是严格掌握外

 来人员、车辆进入。连续做好职工的健康监测工作,协作疾控机构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看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并保障应急处置需要的设施、设施和物资供应以及餐饮、生活饮用水平安等生活保障。每天与疾控机构进行信息沟通,准时上报最新状况。

 (二)按聚集性程度处置 1.发生疑似病例,或者 1 例病人,或者发生 1 起因建筑施工场地外接触缘由导致感染的疫情,经流行病学调查,未发生建筑施工场地内传播的,实施分区管理,对出入建筑施工场地的人员进行体温及健康状况检查,最大限度削减从业人员聚集,分散防护,并依据疾控机构要求,视状况实行轮休或部分停工措施。

 2.发生 2 例以上散发病例,或发生 2 起互不关联的因建筑施工场地外接触缘由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或发生 1 起因建筑施工场地内部接触缘由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应由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评估后实行相应管控措施。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建筑施工场地实施硬隔离。建筑施工场地是否因疫情停工和停工范围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协作卫生健康部门调查讨论打算。

 四、后续管护 (一)严格隔离。原则上,亲密接触者为与病人共同居住、工作(如办公室、施工作业区、班组等),或其他有亲密接触的人员,犹如施工升降机、同走廊、同公共卫生间等;一同乘坐交通车的,如全封闭空调客车的全部人员;通风一般客车的前后 3 排座位

 乘客和驾乘人员,以及经现场调查评估认定符合亲密接触条件的人员。除亲密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亲密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

 经疾控机构调查判定为亲密接触者的,交由当地指定的集中隔离医学观看点,实施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看,在未实施前,应就地削减流淌;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告知,要求其一旦消失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症状时要告知健康管理员。

 (二)加强宣扬。要协作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宣扬和建筑从业人员心理疏导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宣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学问。依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亲密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实际状况,有针对性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建筑从业人员的心情,避开过度恐慌。

 五、预案终止 (一)当可疑病例送至当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后,能够排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可终止预案响应。

 (二)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亲密接触者观看 14 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评估,由防控领导小组打算终止响应。

 本预案实施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至疫情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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